江阴市政府日前制定出台了《江阴市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将于2019年1月5日起施行。
2017年我市被确定为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。市法制办按照国务院《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》《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》《无锡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起草制定了《办法》。《办法》在起草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基础调研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,并进行了专家论证,历经多次修改完善,调整了适用范围及组织协调部门,明确了后评估标准,规范了后评估程序,引入了第三方参与后评估。
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,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重要环节,是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的有效检验手段。《办法》的制定出台是江阴市推进依法行政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,对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, 减少行政决策失误,提高行政决策质量,都具有重要的意义。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落实《办法》的各项内容,进一步提升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。
主办:中共江阴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江阴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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